施工月份 | 第1个月至第7个月 |
[简答题]某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36万m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向A、B、C、D四家企业发出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150万元人民币;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合同书,合同书订立后10日内,中标人进场施工并按合同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开标后,投标人A、B、C、D的投标报价分别为6300万元人民币、6150万元人民币、6100万元人民币和585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与C企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达成一致。随后C企业将投标报价修改为5800万元人民币。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后推荐c企业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遂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为5800万元人民币。
进场施工后,C企业一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以c企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扣留了其投标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 [问题] 该项目施工招标方式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审批手续,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简答题] 背景:
某投资公司投资一幢政府办公楼,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施工单位和省外施工单位提出不同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公司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工程编制标底,标底的金额为6 000万元。于2004年l月发出招标公告,后有甲、乙、丙、丁、戊等五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1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但戊单位2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甲、乙、丙、丁等四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在5 000万元左右,与标底相差近1 000万元,这四家投标单位对此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招标标底的工程量计算存在夸大的问题,使标底高出实际估价近1 000万元。同时,丁单位向该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为此,该投资公司请求省建委对原投标进行复核。4月28日,被指定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对标底进行复核,并提交了复核报告,证明确有标底工程量夸大的问题,使原标底与复核标底相差近1 000万元。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开工,该公司在获得建委同意后,更改了标底和工程结算方式,并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乙建筑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在工期方面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问题:
1.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试说明理由。
2.戊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丁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能否要求重新进行招标为什么
5.乙建筑施工单位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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