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2005年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2007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4%,税法规定坏账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初涉及需要调整的事项如下: (1)2006年10月20日购买的B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本9元,2006年末市价10元,按新准则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追溯调整。 (2)甲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将一刚完工的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为5年,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 000万元,使用年限为20年,甲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均与税法一致)。按新准则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追溯调整,2006年末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按新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之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所得税核算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未存在的其他事项如下: (1)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0万元。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 2006年末“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贷方余额为400万元。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3)甲公司2006年1月1日初4 100万元购入面值4 000万元的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每年1月10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票面利率6%,假定实际利率为5%,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6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 000万元,使用年限为 A.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000 贷:固定资产 1 900 盈余公积 1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90 B.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 9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2 000 C.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0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2 000 盈余公积 1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90 D.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0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2 000 资本公积 1 100 [简答题]东方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东方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经董事会批准,该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4年4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该公司2003—2004年度有关的事项和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2004年2月1日,东方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存放在其中的价值200万元的库存商品全部销毁,由于该批商品已经投保,预计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80万元,剩余的1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2) 2004年5月发现2002年度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少计提折旧,金额为1000元,为此东方公司调整了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 判断东方公司对于事项(1)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下同)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存货计价方法为加权平均法,其2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3年4月20日批准报出,20×2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3年4月20日。在资产负债表日至20×3年4月20日之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甲公司投资ABC公司,拥有ABC公司19%的股份。ABC公司其余的股份分别由W公司、X公司、Y公司和Z公司持有,其中W公司持有ABC公司 45%的股份,X公司、Y公司和Z公司平均持有剩余36%的股份。投资取得后,甲公司与 W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甲公司代理W公司行使其他股东权利,W公司每年从ABC公司取得相应的股利。20×2年度,ABC公司实现净利润680万元,于20×3年3月5日股东大会通过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70万元,并于3月20日实际发放股利。ABC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对于此项投资,甲公司除了在20×3年3月5日和3月20日所作的如下记录外,无其他记录: 借:应收股利 323000 贷:投资收益 323000 借:银行存款 323000 贷:应收股利 323000 (2)20×2年,甲公司对被投资的ABC公司出售过一台旧设备和一批自产的商品。旧设备的原价2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当时按9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BC公司;甲公司库存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100元,本期共销售该库存商品12000个单位,其中销售给ABC公司10000个单位,实际销售单价为130元,该商品未曾计提过跌价准备。设备及商品均已经发出,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收到。对于这两项交易甲公司作了如下的记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累计折旧 8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简答题]考核所得税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申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0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10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甲公司于2008年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10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10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其他相关资料 ①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 ②甲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确定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甲公司2010年末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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