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1.1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1.1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机械名称 | 台班单价(元/台班) | 补偿标准 |
大型起重机 | 1060 | 台班单价的60% |
自卸汽车(5t) | 318 | 台班单价的50% |
自卸汽车(8t) | 458 | 台班单价的50% |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二: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三:为了使水泥浆更具粘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
事件四: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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