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金海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比例为70%,乙公司出资20%,丙公司出资10%。金海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甲公司董事长卢某兼任金海公司董事长。金海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董事参加方能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公司章程未规定公司不得为股东进行担保。2006年11月,某进出口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进出口银行向乙公司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额度1.8亿元,期限13个月;由金海公司提供还款保证,如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则由金海偿还。乙公司董事长段某代表乙公司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日,进出口银行与金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金海公司为乙公司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本息全部到期后一年。如贷款展期,保证期间随之变更。金海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提交了金海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3日作出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有6名董事在该决议上签字,乙公司董事长段某作为金海公司董事在该决议上签了字,但该担保决议未提交股东会表决。随后,进出后银行为乙公司办理了1.6亿元的贷款手续。截止至2009年3月1日《进出口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乙公司只偿还了到期贷款的利息和2400万元贷款本金,其余本金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进出口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和金海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本金1.36亿元及利息。
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金海公司董事会做出的担保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金海公司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4)金海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如若承担责任,该承担何种及多大范围的责任?请说明理由。
资料: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控股企业。2007年4月,甲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发生下列事项:
(1) 2006年3月,公司董事长程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因为总会计师与董事长在会计工作上意见不合,会议决定由总经理主管财会工作,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 2006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存货明细账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因病请长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指定出纳员王某兼管张某的工作,并指示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2006年6月,公司出纳员王某通过同学关系,收回乙公司欠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王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用。
(4) 2006年8月,会计科长退休。经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李某为会计科科长。
(5) 2006年12月,针对公司产品滞销、年度经营亏损已成定局的情况,董事长程某指使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孙某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目标。李某与孙某遵照办理。
(6) 2006年12月,公司采购员吴某出差借款2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李某签字后入账,并将此借条单独保管。
(7) 2007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8) 会计人员谢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通过伪造学历证书骗取了免试资格而取得的。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主管财会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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