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0-04 08:15:35

[多项选择](2008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 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 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 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 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更多"(2008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的相关试题:

[多项选择]《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 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 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 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 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多项选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某在对乙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类似手枪的小型武器,对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 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不成立,则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B. 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成立,则是对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而无他法
C. 该种小型武器杀伤力极其微弱,对于甲某的情况的起诉若有适用刑事诉讼法上的疑难,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D. 若甲某的行政工作人员编制有一定疑问,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解释,也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而不能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简答题]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多项选择]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 )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A. 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B. 抢夺、诈骗或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
C. 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的
D. 抢夺、诈骗、盗窃、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
[多项选择]《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多项选择]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A. 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B. 抢夺、诈骗或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
C. 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的
D. 抢夺、诈骗、盗窃、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
[单项选择]我国《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投毒等罪行的罪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已满( )。
A. 13周岁
B. 14周岁
C. 15周岁
D. 16周岁
[多项选择]《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法官甲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同”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