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特种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于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施工设备不能到位,便将某专业性很强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并签订了专业承包合同,专业承包企业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作业又分包给某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选择一家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大批量采购时采用“询价一报价”方式选择了一家供应商,双方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某次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哪些序列?
2.该工程项目中的专业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3.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可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谁?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有哪些?
4.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物资供应商的方式是否妥当?如不妥,应采取什么方式来选择?
5.供方提供的物资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应如何处理?
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本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哪一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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