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装饰装修施工时,甲施工单位组织大堂内墙与地面平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交叉作业专项安全措施。 事件三:施工单位上报了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装方法为“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石膏板用自攻螺钉固定,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用石膏腻子抹平”。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存在错误,责令修改后重新报审。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问题:
事件一中,建设单位将门窗单独发包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本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哪一方?并说明理由。
背景:
某特种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于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施工设备不能到位,便将某专业性很强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并签订了专业承包合同,专业承包企业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作业又分包给某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选择一家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大批量采购时采用“询价一报价”方式选择了一家供应商,双方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某次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哪些序列?
2.该工程项目中的专业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3.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可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谁?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有哪些?
4.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物资供应商的方式是否妥当?如不妥,应采取什么方式来选择?
5.供方提供的物资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应如何处理?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公司(简称A公司)签定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短为由,决定在基槽开挖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定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应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