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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7:47:26

[单项选择]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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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单项选择]2004年5至9月间,郝某因经济拮据,经多次踩点,决定侵入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储蓄网点计算机弄钱,并伙同其兄弟购买了部分电脑器材,制作了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装置。8月下旬郝在郊区某村庄租了装有电话的住房一间,安置一部电脑,并于9月7日以王军等假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开设 16个活期存折账号。郝于9月22日开启侵入装置,由其弟操作电脑向王军等16入账户输入共计人民币72万元。随后两人持存折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的储蓄网点提取现金26万元。问郝某二人行为的性质如何定性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C. 构成诈骗罪
D.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单项选择]2004年5至9月间,郝某因经济拮据,经多次踩点,决定侵人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储蓄网点计算机弄钱,并伙同其兄弟购买了部分电脑器材,制作了浸入计算机系统的装置。8月下旬郝在郊区某村庄租了装有电话的住房一间,安置一部电脑,并于9月7日以王军等假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开设 16个活期存折账号。郝于9月22日开启侵入装置,由其弟操作电脑向王军等16人账户输入共计人民币72万元:随后两人持存折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的储蓄网点提取现金26万元。问郝某二人行为的性质如何定性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C. 构成诈骗罪
D. 非法侵入汁算机信息系统罪
[单项选择]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濒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秦小路只能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秦小路只能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秦小路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如果秦小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因此给王大道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应该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单项选择]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借用丙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日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做法正确的是下列哪项( )
A. 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 扣押丙的笔记本电脑
C. 责令乙10日内还款
D. 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单项选择]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20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 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 责令乙10天内还款
D. 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多项选择]2007年3月15日.被告孙金山向原告谢爱军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约半年内偿还”。被告孙金山到期未偿还借款,一年后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07年9月15日至起诉日的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84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未能在约定的半年内偿还借款构成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于约定的履行期限是“约半年内偿还”,应视为约定不明,被告不构成迟延履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40元
D.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但无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40元
[多项选择]原告王菁菁与被告孙剑波均系盲人。婚后生一女孩,因双方性格不合,王菁菁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孙剑波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盲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郑潜与被告之父孙广,分别作为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王菁菁抚养,被告孙剑波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
B. 本案应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C. 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合适
D. 人民法院不应该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准予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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