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为一个重要的审美对象,首先是因为它凝聚着人类物质生产的巨大劳动,是人类自觉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直接成果。建筑虽然起源于防寒、祛暑荫蔽、安全等实用的生活要求,但在建筑史上,人类对解决生活实用而付出的创作劳动却远远不如非实用的方面付出的多。宫殿、庙宇、祭坛、陵墓、教堂、纪念碑、园林等等,这些全部或基本上是服务于精神生活的建筑,其成就远远超过了住宅、作坊、堡寨等服务于物质生活的建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的演变,往往是一代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最敏感的见证,在西方,人们形象地称建筑是“石头写成的历史”。 人对建筑的美感,客观上来源于建筑的形式,舒畅、别扭、恐怖、惊讶、幽静、轻松、肃穆……这是视觉反应的直觉情绪;质朴、刚健、柔和、雍容、华贵、纤秀、端庄……这就进入了初步的审美判断。所有这些主观的感受,无不是建筑的序列组合、空间安排、比例尺度、选型式样、色彩质地、装饰花纹等等外在形式的反映。但是这些感受(美感)又不是抽象的,其中往往包含着(某些特定的内容),因而使得建筑的美感有可能突破单纯形式美的法则而深化发挥。像秩序井然的北京城,宏阔显赫的故宫,圣洁高傲的天坛,诗情画意的苏州园林,清幽别致的峨眉山寺,安宁雅静的四合院住宅,端庄高雅的希腊神庙,威慑压抑的哥特式教堂,豪华眩目的凡尔赛宫,冷峻刻板的摩天大楼……所有这些具体感觉形式,无不包含着深刻的历史因素,以及整个时代的民族的审美倾向,无不包含着悬念、感触、素养、格调等等主观因素,建筑的美感是朦胧的,但又可以是明确的;是抽象的,但又可以是具体的;是无声的空间凝聚,但又可以是有声有色的时间的延伸。 目前对建筑美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甚至给建筑美学下一个定义也是困难的。但是,把建筑作为一项艺术门类从它的艺术特征,它的艺术风格和它的形式美法则人手加以研究,无疑将有助于探索更为深入广阔的课题,例如,建筑美感的组成因素,特别是它的心理构成因素,建筑创作的形象思维特征,自然美与环境美的美学内容,形式美的形式与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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