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2008年11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烟农手中收购一批烟叶,货物已验收入库,收购价款80000元,支付运费4000元,装卸费500元;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本月购进劳保用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8000元、增值税税额11560元,本月生产部门领用劳保用品的70%。
(3)与某商场签订合同,以本厂生产的30标准箱A牌卷烟与该商场的烟丝交换。卷烟按调拨价确定销售额450000元,烟丝的不含税价格为500000元,卷烟厂支付了补价。双方均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口设备一台,到岸价格为50000美元,另外发生境内运费5800元、安装调试费1000元,关税税率10%;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为离岸价格20000美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600美元,发生境内运费2000元,关税税率为25%。上述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境内运费已取得货运发票。
(5)将外购烟叶加工成烟丝,成本500000元,本月车间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A牌卷烟,对外销售8标准箱A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
(6)向本厂职工销售A牌卷烟600标准条,按成本25200元计入“应付福利费”账户;以10大箱A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7)当月销售以外购烟叶、烟丝为原料生产A牌卷烟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
(8)本月外购烟丝买价:期初库存成本100000元(其中包括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的烟丝不含税买价20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烟丝支付含税价款10600元,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69400元),期末库存成本154000元(其中包括从商业企业购进的烟丝不含税买价54
A. 260100
B. 264180
C. 285600
D. 28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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