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详情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五) [简答题]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03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1日。施工单位2003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表2-11示。 表2-11 数据表 项目 人工费 材料费 不可调值费用 钢材 水泥 集料 砖 砂 木材 比例(%) 28 18 13 7 9 4 6 15 2003年第一季度造价指数 100 100.8 102.0 93.6 100.2 95.4 93.4 2003年第四季度造价指数 116.8 100.6 [简答题]某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前,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竣工前的试车。竣工前的试车包括哪几类,分别由谁组织 [简答题]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简答题]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地上建筑为18层、地下为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3420m2,工程工期450天,2003年8月1日开工,2004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165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述几种情况,请按要求回答问题。总包单位于7月24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8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4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简答题]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建设单位某综合大楼的施工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因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向设计单位提出补偿相应损失的申请。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处理 [简答题]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学校实验楼的施工任务,并与该学校签定了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现摘录部分合同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发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简答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有管理权力,为了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和发出暂停施工指令,也有权批准工期顺延。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简答题]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请详细分条列出) [简答题]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 [简答题]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 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2:2003年5月18日发生5级大风,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 事件3: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4: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5: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20人窝工,2台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6: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现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分别说明事件1~6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简答题]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8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中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延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此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 [简答题]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2所示。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事件2:8月21~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事件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个台班,人工10个工日。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简答题]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确认总包、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