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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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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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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4年5月6日,地处登河某镇的登河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成专程到浙江温州某镇,与该地的浙江温州塑料材料厂厂长张君签订了买卖塑料餐具原材料的合同,约定塑料材料厂供给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检验合格的塑料餐具原材料100吨,价款80万元,货到付款50%,3个月后再付款50%。
5月13日,塑料材料厂将未经检验的100吨塑料餐具原材料送到餐具有限责任公司,餐具有限责任公司付款40万元,并将原材料投入生产。6月28日,市环保监测所受市环保局委托,对该批塑料制品原材料进行检疫,发现塑料原材料有毒元素超标。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对餐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销毁所有塑料餐具原材料的处罚。
9月12日,塑料材料厂起诉餐具有限责任公司,追讨40万元塑料餐具原材料欠款。
问题:如果您是登河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为餐具有限责任公司撰写一份民事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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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新余县农民经济损失10万元。光明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光明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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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9年2月10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10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断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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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县农贸市场内,菜贩丁因气恼顾客被隔壁摊位菜贩甲之妻乙抢走,与乙发生口角并打架。被拉开后,甲赶来先动手揪住丁的头发互相厮打,菜贩戊、己见状赶忙劝架,在拉扯中,戊被甲、丁一带,立足不稳,向后跌倒,后脑正好撞在一块石头上,当即出血昏迷,被众人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但不构成伤残。己将乙拉走,甲也跟着离开。之后,甲之弟丙闻讯赶来,向丁叫嚣,丁未理会。后甲、乙回到摊位。10分钟后,丁来到甲摊位质问丙什么意思,丙见丁的手插在裤兜里,好像有东西,便突然上去踹丁一脚,随后甲抱住丁,双方互相厮打。甲拿起一啤酒瓶照丁的头部打击,致丁头部外伤出血,后丁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头皮裂伤,住院11天。事发后,该县公安局对此事作出处理,戊也将甲、丁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 12万元。两被告究竟谁是推倒戊的“真凶”,两被告均否认是自己推倒了戊,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运用你所学法律知识,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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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02年11月14日公开审理一起强奸杀人案。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的法庭准备情况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11月10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刘某(32岁),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刘某表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11月12日将开庭时间和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同时贴出公告。11月1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没有律师出庭为刘某辩护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此案的审理在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错误指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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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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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于某和邱某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经常发生纠纷。某日,两家因门口垃圾堆放问题又起争吵,遂互相殴斗。于某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邱某砸伤。经医院诊断,邱某为克雷氏骨折和左肋骨骨折。邱某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于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邻里纠纷,于某不构成犯罪,双方应协商解决,邱某于是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先是按民事案件调解未成。之后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于同年7月作出第一审判决,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医药费和支付护理费共4000元。宣判后自诉人不服一审所作的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此案已超出自诉案件的收案范围,便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则认为,此案已过一审、二审,不应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